2007年6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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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应对“低价诉讼”时代
吴兢

  今年4月1日,国务院制定的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正式施行,全面下调诉讼费标准,一个“低价诉讼”时代到来了。
 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,日前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研。结果显示,“减负”方便群众打官司的同时,一些法院出现诉讼费“跳水”、受案数激增的情况。
  
  
  “增减”之变
  受案数增,诉讼费减。2006年4月,江西安义县法院受案56件,诉讼费14.29万元;今年4月,受案翻番,达102件,诉讼费仅8.35万元。
  基层法院如此,中级法院也如此。2006年4月,陕西省安康市中级法院受案71件,诉讼费21.9万元;今年4月,该院受案数高达175件,诉讼费却降到4.11万元。
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局局长王世民说,诉讼费减少的原因,主要是新诉讼收费办法大大降低了交纳标准: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%下调为2.5%;取消其他诉讼费用和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用,实行先执行、后收费;调解、撤诉和简易程序案件减半收费;上诉案件仅以上诉争议部分计算收费等。
  与诉讼费骤减相反,大量纠纷涌向法院,尤其是基层法院。
  王世民说,按调研情况测算,法院受案的增幅约为50%。抛开当事人为省钱故意延至4月1日后起诉这一主要因素外,估计平均增幅约为30%。“诉讼费大幅降低,想解决纠纷的人几乎不考虑诉讼成本了。”
  事实上,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制度实行“谁败诉、谁承担”的原则,体现了对违法或行为不当、不诚信一方当事人的惩戒功能。全国人大代表江波、李金生等认为,新办法调减诉讼费,在费用承担上难以体现应有的惩戒功能,客观上反而会滋长当事人的违法或不当、不诚信行为。比如劳动争议案件。新办法规定“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”,这意味着厂方欠薪败诉后,只需支付10元钱诉讼费。这在客观上难以对其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。
  从法院运行成本来算,一件简易程序的案件,往往用于邮寄送达、电话联络、纸张打印等方面的费用也远不止10元。

  影响初显
  “新诉费办法是一招‘胜负手’。”李金生代表认为,一方面降低了诉讼门槛,缓解了老百姓打官司难;另一方面也造成法院受案数量上升、诉讼成本支出增大,影响了经费保障能力,进而影响了司法职能的发挥。
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局杜汉生处长表示,仲裁、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手段,将受到“低价诉讼”的挤压。以离婚案为例,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只收50元到300元诉讼费,将导致过去由民政部门解决的大量离婚案件进入司法程序。
  人们还担忧,“低价诉讼”会不会引发滥诉。
  李金生代表说,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,裁定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、驳回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。这可能导致部分当事人滥用诉权。无论是否有诉权或是否服从一审裁判,都提出诉讼或上诉。“如果一方当事人更加轻率地启动诉讼,另一方当事人应诉,必然会增加相应的律师代理费、交通费、食宿费等各种费用,从而造成新的诉累。”

  路在何方?
  面对“低价诉讼”时代的到来,许多法院正为经费忧心忡忡,山东东营市中级法院和北京朝阳区法院却没有这个问题。
  4月以来,东营中院收案151件,同比增长了53%;诉讼费仅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。院长王少南说:“诉讼费下调对我们法院的经费保障没有造成影响。我们已连续5年全额吃‘财政饭’了!”
  东营中院,经费早已彻底与诉讼费、实支费脱钩,所有支出由市财政按照预算拨付,法院不必再为解决办公经费而找案源、乱收费。另外,法院的预算资金每年都呈两位数增长,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。
  全额吃“财政饭”,也是“低价诉讼”没有过多影响北京朝阳区法院的最主要原因。院长李新生说:“朝阳区政府充分保障法院经费,让我们不为经费发愁。”
  杜汉生说,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,应尽快建立法院系统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,真正保障法院全额吃“财政饭”,为诉讼费下调提供更为坚实的“后盾”。目前,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,各级法院正在积极开展办案成本测算工作,为国家机关保障政策的出台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数据。
  江波代表认为,应对诉讼费下调,法院也要加大自身改革。一方面提高诉讼效率,节省诉讼支出;一方面加强司法行政管理,开源节流。同时,各地应视案件数量的增加,适当为法院增编,补充审判力量。还应当建立无理诉讼、恶意诉讼罚金制度,对滥诉予以惩戒。
  (吴兢)